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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经济巨头的好日子到头了」:优步将缴纳8100万澳元工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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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经济巨头的好日子到头了」:优步将缴纳8100万澳元工资税

澳大利亚工会会员警告零工经济巨头,在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裁定优步(Uber)必须向新南威尔士州税务局缴纳8100万澳元工资税后,它们规避澳大利亚法律的「好日子」已经结束。

优步针对一项税务评估向高等法院提出挑战。该评估要求优步就2015至2020财政年度向司机支付的车费缴纳工资税。优步曾主张,公司只是「收款代理」,在扣除服务费后将车费交给司机,因此不应适用新南威尔士州的工资税规定。

高等法院今天以多数票驳回优步的全部上诉,认定这家网约车公司在新南威尔士州欠缴工资税。法院裁定,优步司机是依据劳动合同受雇的,司机获得的车费就工资税立法而言被视为工资。优步还将被要求支付新南威尔士州州税务局局长(NSW Chief Commissioner of State Revenue)的相关费用。

这一决定可能影响更广泛的零工经济。高等法院审理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应维持去年作出的裁决,即优步须承担新南威尔士州税务部门作出的六项工资税评估。优步在2021年首次收到8100万澳元税单,随后在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的判决中胜诉。不过,其胜诉结果于去年被上诉法院推翻。上诉法院质疑优步试图淡化自身作用,仅将自己描述为连接司机与乘客的平台。

在上诉中,优步主张,公司仅提供「纯粹行政性的付款安排」,因此不应被征收工资税。优步声称,司机并非直接向优步提供驾驶服务,优步支付给司机的车费与司机的工作表现也不存在关联。

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斯蒂芬·加格勒(Stephen Gageler)表示,司机的工作表现与其工作所获车费之间存在直接关系,因此这些车费被视为工资税法律所涵盖的「工资」。加格勒大法官指出,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的税法近期重新制定了承包商条款,这些条款正针对正在兴起的零工经济「发声」。

米歇尔·戈登(Michelle Gordon)、詹姆斯·埃德尔曼(James Edelman)、杰奎琳·格利森(Jacqueline Gleeson)、杰恩·贾戈特(Jayne Jagot)和罗伯特·比奇-琼斯(Robert Beech-Jones)五位大法官共同撰写判决,同意加格勒大法官的意见。他们补充说,议会制定承包商条款,是为了采取一项措施「抓住那些旨在逃避工资税责任的安排」。

这些大法官同意下级法院的认定,即优步的商业模式依赖按单次行程向乘客收取资金并保留服务费,而司机提供的服务正是优步能够合法这样运营的基础。判决写道:「优步汇给司机的款项,是就相关合同的履行或与相关合同的履行有关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项(驾驶服务),因此被视为工资。」西蒙·斯图尔特(Simon Steward)大法官持异议意见。

高等法院的这一裁决为其他州采取更严格的税务条款解释留下了空间。这些条款旨在保护传统「雇主与雇员关系」,防止有人利用「所谓承包商取代领取工资的员工」来规避责任。

优步表示尊重判决,但仍不认为优步等数字市场平台应缴纳工资税。优步在一份声明中说:「这项决定可能带来重大且非预期的后果,影响范围超出网约车行业,并波及整个经济中的中介商业模式,包括抵押贷款经纪人、服务型市场、诊所和其他医疗保健服务。」

公司呼吁各州政府现代化工资税法律,「反映数字平台的运作方式,为企业提供确定性,并确保点到点服务行业拥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交通工人工会(Transport Workers’ Union)表示,欢迎高等法院的裁决,并称这是对那些企图规避法律的企业作出的「一次关键的现实检验」。该工会全国书记迈克尔·凯恩(Michael Kaine)说:「即使是雇用可能并非员工的劳动者的企业,也必须缴纳其应有份额。」

凯恩表示:「优步的整个商业模式,都是通过刻意拉开自身与我们法律所规定义务的距离而形成的,同时攫取全部利润。」

新南威尔士州财政部长考特尼·胡索斯(Courtney Houssos)也对这项「重要裁决」表示欢迎。她说:「工资税是该州税收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南威尔士州只有约5%的企业需要缴纳工资税,其中大部分来自大型企业。工资税有助于资助家庭和住户赖以维生的基本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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