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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常见税务误区可能让部分澳大利亚人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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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常见税务误区可能让部分澳大利亚人大吃一惊

在澳大利亚,通过网络平台出售闲置物品如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容易。eBay(亿贝)、Depop、Facebook Marketplace(脸书跳蚤市场)以及新进入市场的 Vinted 等热门平台,都会根据所在地、商品价值和售出数量,取消或限制卖家费用。

那么,从偶尔在 Marketplace(网络交易平台)出售闲置物品,什么时候会从爱好变成经营?究竟何时必须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申报平台收入并缴税?需要注意,澳大利亚并没有触发纳税义务的最低销售额门槛。

现行法律涉及多个关键问题:你是在整理衣柜、变卖较有价值的资产,还是已经开始经营生意?澳大利亚税务局要求 eBay(亿贝)和 Amazon(亚马逊)等大型网络销售平台提供大量交易数据。对于其他平台,税务局也可能追踪交易。其数据搜集范围极广,每年从多种私营和公共来源取得并匹配超过6亿宗交易与纳税人信息。即使平台无须上报,交易仍可能通过 Stripe 或 Square 等信用卡、借记卡支付系统被记录。税务局还可以向银行索取信息,甚至通过保险公司掌握无法解释财富的信息,包括你拥有的汽车、船只或艺术品等「生活方式资产」。已有纳税人因无法解释的存款被追查,并收到高额税单。

这究竟只是一种爱好吗?假设你在衣柜里找到一条花A$250购买、只穿过一次但并不喜欢的连衣裙,于是决定在 eBay(亿贝)或 Amazon(亚马逊)上出售,而不是把它送人。你以100澳元售出后,手头比原先多了100澳元,但总体实际上损失了150澳元。这种模式无法合理经营,因为出售任何物品都必然产生成本,应计算利润,而不只是销售额。税务局通常不会关注这种偶发、低价值且总体亏损的个人活动。在只是变卖现有衣柜物品的情况下,税务局很可能将其视为私人性质和一种「爱好」,通常不会因此产生税单。不过,你仍可能需要申报某项活动,并保存记录以证明自身情况。

网络销售什么时候会成为经营?例如,你不再只是偶尔出售几条旧裙子,而是发现了一个市场机会,开始有规律地从朋友、家人和慈善商店购买复古服装,再加价出售。此时你投入了时间和资金,目的是获取利润,这类活动就更容易被税务局视为「经营」。经营通常涉及重复且持续的活动,例如定期购买商品并在网络平台上转售牟利。行事方式是否系统化也是考虑因素:你是否以「商业化方式」开展活动、保存哪些记录,以及是否在亲友之外投放广告,都可能影响判断。

成为经营者并不存在最低销售额。虽然销售金额可能成为因素,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达到某个金额门槛才构成经营。eBay(亿贝)和 Amazon(亚马逊)向税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如果一个人在某一年度出售货物的总价值达到A$12,000或以上,两家公司都会共享相关数据。收入高于或低于这一金额,并不能直接决定你是否构成经营者,也不能决定相关活动是否应税;但如果收入超过12,000澳元,税务局就会将其纳入关注范围,并更可能要求你解释有关活动。

如果你正在经营,就必须申报收入,并可扣除合乎规定的支出,按照经营净收入缴税。还应考虑其他税务义务,例如是否需要澳大利亚商业编号(ABN),以及是否必须就商品及服务税(GST)进行登记。如有疑问,联邦政府的商业网站提供相关实用资料。

即使只是偶尔在网络平台出售商品,如果涉及价值较高的物品,税务局也可能更加关注。例如,原本购入价超过500澳元的珠宝,或原本购入价超过10,000澳元的其他个人物品。对于这类价值较高的出售,如果你最终以高于原先买入价的价格售出,由此取得的收益应当纳税;如果出现亏损,情况则较为复杂。总体而言,税务局会限制纳税人如何利用这类高价值个人物品产生的亏损。

如果你仍不确定网络销售是否只是一种爱好、即将出售昂贵资产,或认为自己的活动可能已经构成经营,就不要冒险,应向注册税务从业者咨询。伊丽莎白·莫顿(Elizabeth Morton)是科廷大学法学院(Curtin Law School, Curtin University)高级讲师。她此前曾受聘协助开展由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承办、面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税务与加密货币短期培训项目。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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