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联邦法院驳回远程工作者租金和交通费用的税务扣除请求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一场针对一位墨尔本体育主播案件的胜诉后,限制了远程工作者通过报税来扣除与远程工作相关的部分租金和交通费用。
周五,联邦法院驳回了一位因新冠封锁而被迫在家工作的ABC体育主播奈德·哈勒(Ned Hall)提出的5878澳元房租扣除请求。该案件挑战了去年行政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即允许哈勒在疫情期间远程工作期间使用第二卧室作为办公室以及上下班交通费等支出。
墨尔本ABC电台主播奈德·哈勒试图通过报税来抵扣因疫情封锁而必须在家工作的期间产生的租金和交通费用。联邦法院本周的判决揭示了扣除标准需要明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收入相关联的开支,以及开支是否具有「私人性质」的必要性。
墨尔本科技大学税务专家莉齐·莫特(Lizzie Morton)表示,在疫情期间为了生活不得不使用第二卧室作为办公室的行为不能改变住房本身的「私人或国内性质」。她补充说:『即使在疫情期间,住房的租赁费用依然是私人性质。』
关于上下班往返产生的交通费也被判定为具有私人性质。哈勒声称,他在家完成了一个任务后会前往工作地点继续另一个任务。莫特指出,联邦法院也认定这种情况下,从家中到工作地点的旅行是『私人性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