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因堪培拉门店厕所使用问题被命令向员工支付1.8万澳元

苹果公司被ACT民事和行政仲裁庭命令向前员工支付18000澳元,此前仲裁庭裁定该员工在苹果公司堪培拉门店因厕所使用问题遭受间接歧视。
这名患有需要「频繁且突然」上厕所的疾病的员工,将公司诉至ACT民事和行政仲裁庭。他在仲裁中辩称,公司未能对他的残疾进行合理调整,也未能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便利设施,包括厕所使用权。
9月18日发布的裁决中,资深成员罗伯特·奥尔(Robert Orr)认定该员工因厕所条件而处于不利地位。该员工于2019年9月至2024年3月受雇于苹果公司,主要在Civic门店工作。仲裁庭了解到,他患有生理疾病,通常每天需要使用厕所约10次,且需求有时会突然出现。
听证会上提交的证据显示,门店的无障碍厕所经常被用来存放清洁设备,包括一台大型洗地机,而清洁室只能通过厕所才能到达。员工还将厕所用作更衣室,有时迫使该员工等待。
苹果公司辩称,将设备存放在那里是因为门店其他区域空间不足。然而,仲裁庭裁定该公司无法证明这些安排是合理的。奥尔先生表示,这些安排产生了要求员工依赖标准厕所或等待的规定,这对员工构成了间接歧视。
「在我看来,存在一个条件或要求,即(员工)使用标准厕所,」奥尔先生说。「这产生了对(员工)不利的影响,因为他患有需要频繁且突然上厕所的残疾。『尽管存在这些因素,他仍能设法使用无障碍厕所或其他厕所』这一事实并不能推翻这一主张。」
苹果管理层作证称,他们通过调整工作时间表以及允许该员工在需要时无需许可即可离开销售区域来努力支持该员工。一些问题也随时间得到解决,包括当难以够到的毛巾分发器——位于地板清洁器后面——被移位后,以及2023年清洁机器被移走,2024年的装修也创建了独立的更衣室。
然而,仲裁庭认定这些后来的改进措施并不能消除该员工在工作时所经历的间接歧视。同时,仲裁庭驳回了该员工关于厕所的直接歧视指控,指出公司的行为并非「故意的、算计的或残忍的」。奥尔先生还驳回了关于苹果公司因拒绝其居家工作请求而歧视他的指控。
听证会上,苹果公司表示所有零售职位都需要现场出席,但管理人员支持他申请其他虚拟职位。「关于(员工)居家工作的请求,没有依据认定拒绝这些请求是因为他的残疾,」奥尔先生说。
关于收入损失的索赔因缺乏证据而被驳回,也没有提供专家医学证据证明厕所问题造成了正式的心理伤害。在裁定赔偿18000澳元时,仲裁庭指出该歧视是无意的,管理层对该员工的福利表现出了「重大关注」。



